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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近似公式”的问题
请问一下:有 AB 和 CD 分别注册在先,我申请 ABCD,能审查通过吗?算不算近似的?(字母指代汉字)
请问一下:有 AB 注册在先,我申请 ABC,能审查通过吗?算不算近似的?(字母指代汉字)
类似的问题我也经常看到,这不由让我想起了很久以前的一个脑筋急转弯:树下一个猴,树上骑七个猴,一共几个猴? 答案很明显,如果这是应用题,用数学加法公式一套,小朋友很会算:1+7=8。所以答案就是一共八个猴。可这是脑筋急转弯,不是数学应用题,所以答案就开始变得很模棱两可。因为在现实中,通过许多具体情况的出现,猴子的总数是可以发生变化的,一共可以是八个猴,也可以是九个猴,因为怀孕一个猴。可那万一怀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呢,或者怀孕的不止一个猴呢,就更说不准了,还有怀的是死胎还是活胎呢,没生出来前能不能算一个猴呢?好吧!我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怎么来确定了。于是只好祭起大旗,先要求把具体情况列举出来,那已知的八个猴有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特殊情况下才确定是八个猴。
扯了这么多,估计你也明白我想说什么了,普通商标的近似判断是一道现实的题目,只有通过具体商标的比对,才能确认近似与否,而不是一道数学应用题,套用一个公式就可以直接解决的。这也是为什么商标局的审查是个案审查的缘由。
那可能有人要说了,难道就没有一个简单便捷一些的方式方法来判断商标的近似吗?嗯,其实,那是有的。商标的近似,是有规律可循的,但这个规律不是公式化的,而是规律化的,他不能让你直接套用 1+7=8 这样的数学公式,但完全可以让你找到规律。那这个规律在那里呢,就在《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比如汉字换序,《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第三部分文字商标的审查: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 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并且附有案例:安迪与迪安属于近似商标。
那可能又有人要说了,难道就肯定没有一个简单便捷一些的公式来判断商标的近似吗?嗯,其实确实是没有的,但通过规律我们可以归纳出一些公式,但仅只是针对简单的特定的商标情况。说白了,就是商标近似的规律,简单的特定的可以用公式来表达罢了,并没有判断商标的公式。例如之前说的换序,可以用字母代替,AB 近似 BA; 再例如,排列顺序相同的四字近似方面,除首字不同外,排列顺序的四字仅一字不同,判为近似,可以用字母代替,ABCD 近似ABED、AECD、ABCE。但这就是简单特定的规律的公式化表达罢了。
如果你还在问类似于本文开头所列的这种“有 AB 和CD 分别注册在先,我申请ABCD,能审查通过吗?算不算近似的?(字母指代汉字)”问题的话,我请你不要问了,因为问这样的问题除了显得你不专业以外,没有人能给你正确答案。具体到商标查询实务中,我们要具体分析,例如有海湾和浪琴注册在先,申请海湾浪琴是要被驳回的,因为后者完整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了;再例如,有百盛和世家在先,申请百盛世家也是要被驳回的,因为后者仅由他人在先商标及显著性较弱的文字组成,不能产生区别性;再例如有足球和王者注册在先,足球王者就能通过审查,因这通过组合商标的主体性发生了改变,整体区别明显。由此,你能告诉我这个近似的公式该如何归纳出来么?是近似还是不近似呢?
专业的商标代理真的需要经过培训和锻炼才能成长为一位合格的专业商标代理人,并不是今天给你一本书或者套用几条商标近似公式就可以的,何况真的没有商标近似公式。愿所有的客户都有一个专业的商标代理人为您服务,也愿所有的客户都理解专业商标代理人的不易,不再用低价来挤兑我们、羞辱我们。
今天就聊到这儿,有新想法再说。